继“滴滴打车”之后,共享单车*全国,成为又一种影响人们日常出行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然而,随着摩拜、小黄车、小蓝车等充斥大街小巷,企业间的**战也拉开序幕。在摩拜单车车辆解锁系统被诉**侵权之后,永安行成为又一个被盯上的企业。 6月8日,备受关注的永安行**侵权案在苏州和南京两地有了新消息。苏州法院一审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中旬,永安行刚刚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然而,过后没多久,永安行便被起诉**侵权。“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权为由,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永安行诉至公堂。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迫于舆论的压力,永安行与5月初发出暂缓上升的公告。 除了永安行,共享单车行业**之一的摩拜,今年也因智能锁等**纠纷遭遇诉讼。有媒体评论指出,以永安行IPO暂缓为分水岭,行业或许正从资本大战进入知识产权大战的新时代。 一项**权的权利要求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技术特征组成的。在一项发明**中,其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是构成一项发明创造必不可少的必要技术特征组成的,它的保护范围较大,所以**权的保护范围首先是由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 中兴达认为在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发明**权时,应当是将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与**的必要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以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落入发明**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与其等同的技术特征,才能认定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来源:中兴达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