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助的条件 ??(一)申报资助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项目必须是从2014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6.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申报资助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费用补助的,须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按照《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考核)试行标准》认定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项目升级改造费用补助的,须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定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且在获得**补助后,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合格。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相关**部门申报或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财政资金资助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资助。 ??三、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范围: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和实施服务费等四个方面。 ??2.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范围:为建设或升级改造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及机房建设等四个方面。 ??(二)资助标准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较高不**过3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较高不**过75万元。其中,实施服务费较高按30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 ??2.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标准:按照申报企业为建设或升级改造该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较高不**过5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较高不**过50万元。 ??四、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直接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网址/sfwweb/(在大类“服务业资金”中 ),申报系统中的“项目建设情况”是申请表的组成部分); ??2.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较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5.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核原件存复印件)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需双方签字盖公章,核原件存复印件)和发票; ??6.软件供应商相关资质文件(如双软认定证书,代理、销售某软件产品的授权证明,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等); ??7.社保部门提供上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发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核原件存复印件); ??8.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 ??9.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