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申请时注意事项 在申请高新中,遇到哪些情况会被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后,会有哪些影响?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学习吧! 国家**企业申请时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 3、请问,**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特殊政策? **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特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企业资格。 7、新《认定办法》出台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资格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