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我国**法规则,创造**和实用新型**授权后,受法律维护的权力规模以**请求人向我国国家**局提交的权力要求书中的权力要求为准,阐明书和附图能够用于解释权力要求。这就是说,权力要求是断定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权维护规模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位置。阐明书和附图处于隶属位置,一项技能特征如在权力要求中叙述不清的,能够经过阐明书和附图加以了解,必要时,能够依阐明书和附图揭露的内容去修正。但在权力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维护,阐明书自身不能断定维护规模。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依据创造创造性质的不一样,其维护规模也有所区别,或者说,**权的效能也不一样。关于商品创造,**权的效能涉及到具有相同特征、相同构造和相同功能的商品,而不问商品是用啥办法制作的。对商品的维护不该局限于阐明书所阐明的办法,任何经过别的办法制作的相同商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商品**。关于办法创造,**权的维护规模是运用该办法以及运用、承诺出售、出售或进口依该办法直接取得的商品。 近期一桩苹果侵权案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GPNE公司是一家美籍华裔在夏威夷兴办的公司,持有的我国创造**名称为“寻呼办法及设备”他以为苹果公司旗下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涉嫌侵犯他的**。现在原告合计向苹果索赔1.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据了解,这一数字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较高纪录,苹果连续三次请求原告**无效均被驳回。来源:法邦网